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新聞危機處理執行計畫


壹:目的

重視輿情報導與危機管理,掌握本總隊最新輿情資訊與處理先機,於第一時間採取適切處置作為,針對警政議題之負面訊息,主動提出說明及處理態度與作為,化危機為轉機,降低負面傷害,及主動召開說明會或透過新聞稿發布還原真相及澄清不實報導,以提升警察優良形象,提高民眾對警政工作滿意度。

貳:危機處理小組成員

召集人由高司輪值主官(總隊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擔任並負責主持新聞危機處理會議,成員包括督訓組、勤務揮中心總值勤官(當日輪值業務主管、秘書、督察或督察員)、值日官(員)、秘書室等單位,另視輿情內容業務區分通知相關單位派員與會。

參:實施方式

一、總隊部部分

各家報紙送達本總隊後,平日秘書室(假日由勤務指揮中心)應立即查閱各大平面媒體(報紙),彙整涉關本總隊重大及負面新聞,遇案立即通知新聞主題相關單位研擬「重大輿情報告(Q&A)」或「新聞稿」,並於7時30分由高司輪值主官召集新聞危機處理小組召開新聞危機處理會議,必要時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明。

二、各大隊部分

(一)各大隊收看電視新聞中(含跑馬燈)遇有報導所屬負面或不實之新聞報導,應立即撰擬重大輿情報告(Q&A)或新聞稿陳核後主動對外說明或召開記者會澄清。
(二)各大隊比照總隊部成立新聞輿情危機處理機制,遇案由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各相關人員於上午7時前針對重大及負面新聞輿情召開會議研擬因應對策,並於7時30分前將初步處理情形主動回報本總隊勤務指揮中心轉報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並副知本總隊秘書室。
(三)遇有警政議題之負面訊息或不實之報導,大隊主管應主動提出說明處理情形進度與作為,必要時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明。

肆:新聞輿情危機處理注意事項

(一)媒體到各事件現場採訪時,處理員警應主動詢問,了解狀況,迅速依報告系統,通報相關人員,一面預警,一面處理。
(二)各媒體向各單位探詢相關資料時,應即研判新聞可能趨勢,機先瞭解處理。
(三)遇有民代或其他機關召開記者會或發動偵查揭弊時,各單位應提高警覺,研判趨勢,機先掌握新聞稿或議題與內情。

伍:督導考核

秘書室不定期派員赴各大隊瞭解實際運作情形,並作成督導紀錄,不定期於各項會議中提出檢討,每半年度考核檢討1次。

陸:獎懲

各大隊新聞危機處理機制如未落實執行,而有重大負面新聞未即時於上午7時30分前將輿情內容提出說明及陳報者;負責執行媒體監看機制人員如有重大、負面新聞報導及新聞事件,單位主管未即時將報導內容提出說明陳報,而致生事端或負面影響者,追究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責任,依規定懲處,負責執行本案主承辦人每半年嘉獎貳次獎勵,另相關工作人員視辛勞得力情形每半年嘉獎壹次予以敘獎。

柒:其他

本計畫如有未畫事宜,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