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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仁武營區健身室管理要點
一、開放原則:
(一)本場地在不影響柔道等體技課上課情形下,開放本總隊同仁及役男使用。
(二)其他單位或團體借用本場地,應以公文程序申請,經業務單位簽奉總隊長核准後,始可借用。
二、開放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自十五時起至二十時止)。
(二)週六、週日及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惟基於特殊需要事先簽准者除外。
三、使用規定:
(一)使用本健身室應事先向第一大隊警勤室登記領取鑰匙,未經登記而進入使用者,或擅自移動設備器材者,依規定議處。
(二)健身室除礦泉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飲料、食物進入。
(三)健身室內嚴禁吸煙,並應穿著乾淨之室內運動鞋入內使用。
(四)健身室內嚴禁打赤膊、喧嘩等不雅舉止。
(五)役男使用健身室應由警職幹部帶隊,並應遵從幹部指導,遇有不接受指導規勸,或有違公共安全或妨害其他使用者之權益時,幹部得禁止其繼續使用健身室,並請其離開。
(六)使用者應事先檢視運動器材,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不得繼續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七)使用者應事先詳閱操作須知,並遵守有關操作規定,並衡量自我體能狀況,量力而為,以避免運動傷害。
(八)同仁使用健身器材,應愛惜公物及共同維護本室清潔與安全。
(九)本場地各項設施如因人為損壞,使用者或借用單位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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